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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一、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二、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规定

  (一)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规定

  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6、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自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规定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

  三、哪些人可以成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四、哪些人不能成为辩护人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注意:以上4、5、6、7项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9、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不能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10、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能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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