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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来说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 “减轻”。

那么,都有哪些法定情节分别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呢?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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