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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23人受到行政处罚!这事千万别干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9月2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公安机关对于袭警辱警、妨碍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今年1月至8月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事件358起处理侵权人员530人《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并于今年8月19日起实施。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实施办法》执行。

《实施办法》明确,市、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所队联合办案、督察跟进督办、法制介入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快速处置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事件。对于采取殴打、撕咬、拉扯、驾驶车辆冲撞、拖拽等暴力行为,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应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立案侦查;对于以哄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应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民警依法履职尽责,受主观认知、客观条件、外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行为或者出现的失误,以及民警非因故意违法违规履职,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与影响的,《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民警的责任,或者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民警刑事责任的建议。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内部不公正处分、处理,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维权办提出复核;维权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核查,经核查属实的,经报请维权委批准,应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撤销处理决定。对于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而受到不实投诉、诬告诽谤、恶意炒作的,以及被错误审查调查、追究责任后,相关部门予以纠正的,要通过公开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16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323人受到行政处罚

据介绍,1月至8月,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事件358起,处理侵权人员530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164人,行政处罚323人,有力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

今年7月17日,余干县公安局石口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去石口镇后何村传唤违法嫌疑人何某宝时,遭到其驾驶汽车冲撞。何某宝驾驶汽车从民警左小腿部碾压过去并快速逃窜,造成民警左小腿胫腓骨骨折,轻伤二级。余干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宝予以刑事拘留。经提请检察院批准,何某宝被逮捕。

8月2日,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伯坚大道某夜宵店门口,刘某某酒后与人发生冲突。南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时,刘某某掐住民警脖子导致民警受轻微伤。1名犯罪嫌疑人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另2名违法行为人因拉扯、阻拦民警,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六日并罚款500元。

8月31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凤凰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处理一起殴打他人警情过程中被嫌疑人袭击摔伤。违法嫌疑人姚某某因殴打他人、阻碍执行公务两种违法行为被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

进贤县1人发帖诬告民警被训诫。2月26日,胡某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未佩戴头盔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车辆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荣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胡某荣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胡某因不满其父亲胡某荣承担全部责任,便猜测办案民警与对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于是在网络上发布办案民警存在执法不公,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办人情案的信息。督察民警经过认真调查,认定民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规范,不存在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因帖文未造成大规模扩散,调查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胡某进行训诫并责令其立即撤帖。进贤县公安局维权办为遭受不实投诉的民警发放《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通知书》,为其维权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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