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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法、最高检的数据看律师的刑事辩护2023年3月7日下午,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了工作报告。 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2年五年期间,各级法院判处罪犯776.1万人,宣告无罪的公诉案件被告人2675人、自诉案件被告人2097人,总的无罪率约万分之6。由于公诉案件的数量占刑事案件总数的绝大部分,公诉案件被告人的无罪率应该远远低于万分之6这一比例。律师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上诉人争取无罪,仍然是一项极具挑战、非常艰难的辩护工作。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2年五年期间,各级检察院起诉犯罪嫌疑人827.3万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81.8万人,不起诉21.1万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率约万分之248.7,远高于法院宣告无罪的万分之6的比例。这些数据提示律师,无罪辩护工作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很大程度上比在审判阶段更为重要,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的几率更大,阻碍更少。 对于有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辩护空间的案件,律师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尽全力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等不同角度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的结果,尽快终结刑事程序,让犯罪嫌疑人尽快摆脱犯罪嫌疑和被刑事追究的巨大风险。对于这类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刻意保留证据,辩护意见和证据不向检察院提交或者仅部分提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以突袭的方式让公诉人被动,以此达到更有效辩护效果的做法,可能会适得其反。由于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等辩护理由没有充分向检察院反映,一旦检察院因没有注意到或者没有充分注意到这些意见而起诉,律师不仅错失了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起诉结果的良机,等案件起诉后还会人为增加来自公诉机关指控对法院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压力,导致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的几率几十倍地降低,甚至可能被错误定罪量刑。这样的实务操作绝非良策,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避免。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督促撤案4.6万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21.3万件,对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这些数据提示律师,在侦查阶段,律师除了向侦查机关反映辩护意见外,向负责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反映辩护意见,也可能会对案件的办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在侦查机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关键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认定等出现明显的错误时,向检察院反映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更易于被采纳,从而影响案件的办理结果。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度的诉前羁押率为26.7%,不捕率为43.4%,这表明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起诉前近四分之三的犯罪嫌疑人不被采取羁押措施,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近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准逮捕。该数据要求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在各诉讼阶段,特别是在诉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对于无羁押必要性的,及时提交辩护意见和申请,争取犯罪嫌疑人早日被取保候审,减轻刑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的影响。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度的不诉率26.3%,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不起诉的超过了检察机关受理的犯罪嫌疑人总数的四分之一。对于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罪轻不起诉是最为理想的罪轻辩护效果。对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提出充分的量刑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从而不起诉的案件办理结果,避免案件被起诉到法院后犯罪嫌疑人面临被判处刑罚的不利后果。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度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98.3%。实践中,很多案件的检察量刑建议是确定刑,不存在刑种的选择或者量刑幅度。该数据表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法院量刑的最终裁量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除了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之外,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法院才会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才会作出与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同的量刑裁决。司法改革虽然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对量刑的影响,实际上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开始。对于起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在起诉前或者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如果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充分的从宽处罚量刑辩护意见,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会相对较轻,也避免了被告人、律师在庭审中面对检察院较重的量刑建议不得不激烈对抗和法官倾向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风险。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自2020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检察机关办理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已有1498家企业整改合格,3051名责任人被依法不起诉。律师应当注重对企业责任人涉经营类犯罪案件合规整改角度的审查和辩护,对有合规整改机会、可能的企业,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向检察机关为企业争取合规整改的机会,并为企业的合规整改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和支持,以合规整改促进辩护,为企业的责任人争取不起诉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