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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绝不能碰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同时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
一、什么是毒品 我国禁毒法对毒品的定义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从定义上看,毒品既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这些大家熟知的毒品,也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目前我国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共有270种,其中麻醉药品121种,精神药品149种,麻醉药品的医疗用途主要是用于镇痛、止咳,精神药品的医疗用途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但滥用这些药物会使人形成瘾癖 ,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因此国家在原料种植、生产、购销、储存、使用方面都有严格的管制规定。大家只需注意一点,只要不是从正规医院开出来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是非法的。
二、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一)毁灭自己 。吸毒会产生多种毒副反应,对免疫系统、神经系统等系统形成直接而严重的损害,导致罹患多种慢性疾病、性病和中毒性精神病,长期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精神萎靡、形销骨立,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古诗曰“剜骨剃髓不用刀,请君夜吸相思膏”,生动描述了毒品的严重危害。 (二)祸及家庭。由于毒品带来的强烈的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使得吸毒者成为毒品的奴隶,他们生活的唯一目标就是设法获得毒品,不仅不能养家糊口,还会在耗尽自己的正当收入后四处举债、倾家荡产、六亲不认,“烟瘾一来人似狼,卖儿卖女不认娘”。一个家庭只要有了一个吸毒者,全家就会永无宁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结局。 (三)危害社会。吸毒者为获毒资往往不择手段、以身试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吸毒以及涉毒犯罪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禁毒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吸、禁贩、禁制并举。因此,法律对毒品违法犯罪的各个环节都作了严厉的禁止规定。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非法持有、提供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依据禁毒法的规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戒毒期限为两年。 可以这样说,染上毒品又不思悔改的,那么他的人生大部分时间可能就在监狱、强戒所度过。此外,一个人一旦有了涉毒违法犯罪的记录,将会对本人升学、参军、就业、领取驾照,甚至是出行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不是歧视,而是对吸毒人员监督改造、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防范由吸毒引发的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重要措施。要避免这些“麻烦”,那就必须远离毒品。 四、远离毒品 “十不要” 一个人在精神空虚、无所事事、追求享受、寻求刺激时,毒品就容易趁虚而入,要远离毒品,我们要坚决做到“十不要”: 一不要以毒消愁。没有一帆风顺的人生,要勇敢面对失败与挫折,切不可自暴自弃以毒消愁。 二不要放任好奇心。切不可因好奇而尝试毒品,一试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三不要抱侥幸心理。切不可有“一次两次不要紧”的侥幸心理,不要指望轻易就能摆脱毒品的控制。 四不要结交毒友。遇到亲友吸毒,一要劝阻,二要回避,三要举报。 五不要进涉毒高危场所。身处毒雾缭绕的地方就是被动吸毒,切不可停留。 六不要听信谣言。不要相信吸毒是“高级享受”的谣言,吸毒一口,痛苦一生。 七不要轻易接受吸毒人员的香烟和饮料,因为他们可能会诱骗你吸毒。 八不要听信谎言。“毒品能治病”“毒品能减肥”是彻底的谎言,切不可信。 九不要爱慕虚荣。吸毒是愚昧的行为,绝不是有钱人玩的游戏,也不是炫耀胆量、结交朋友的时尚追求。 十不要盲目仿效。不要崇拜吸毒的“偶像”,这种赶时髦的心理既幼稚又糊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