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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会见需要什么手续

刑事会见需要的手续根据会见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 辩护律师会见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同时,还应向侦查机关提交会见申请书,并经其许可才能会见。

  1. 其他辩护人会见时,应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会见申请书,并经其许可才能会见。

二、亲属或监护人会见在监狱服刑的罪犯
  1.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或被监护人时,需携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和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非首次会见‌: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简化材料即可办理。‌‌

  2. 流程‌:

  3. 向监狱或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注明会见人及被会见人信息。‌‌

  4. 监狱审核材料后安排会见时间,通常每月限一次(含远程视频会见)。‌‌

  5. 会见时需遵守规定,如禁止携带电子设备、保持安全距离等。‌‌

  1. 会见人若系港、澳、台籍,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请注意,每次会见的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包括小孩),且会见对象原则上为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主体与阶段差异‌:家属仅限判决生效后会见,律师可全程介入;不同监狱或看守所可能有细微要求差异,建议提前联系确认。‌‌

‌材料不全影响‌:可能导致会见延迟或无法全面了解案情,但可后续补充。‌‌

‌禁止行为‌:传递串供信息、私带物品或诱导虚假陈述,否则可能被终止会见。‌‌

如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桂林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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